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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汽车新闻 > [评论] 经销商期待《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新政公平
 
[评论] 经销商期待《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新政公平
 
发布时间:2008/1/4 10:33:52 来源:《汽车导报》 作者:赵文杰 
 

[车饰堂 讯] 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颁布以来,中国的经销商们忍受着种种怨气:厂家对销售权的控制使厂商关系不平等;为建满足厂家标准的4S店,经销商们财力资源严重消耗;进口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民族资本为主的经销商遭受重创。

  记者获悉,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正在修改《办法》中的细则,目前进口车市场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已制定出相应的规范和标准,预计不久后将正式出台。

  《办法》弊端重重

  《办法》颁布的初衷毋庸置疑,其作用在于规范汽车市场和便于行政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暴露了诸多矛盾。很多经销商认为,弊端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办法》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二是其推崇的单一4S店模式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三是《办法》赋予了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的权力。

  作为经销商来讲,对《办法》最为质疑的是品牌授权销售。品牌授权销售使企业对经销商的控制力增强,是否得到企业授权,决定着经销商的生存。

  这样将产生的更严重后果是,《办法》让外资更容易地掌握了中国汽车的销售网络,进而掌握了中国汽车市场的主导权。目前中国汽车销售的产品权、定价权基本都在外资手上,如果再失去以民族资本为主的经营主动权,中国汽车行业就会变得越来越被动。

  北京东风本田某4S店总经理的评价有些尖锐但却中肯:“今年跨国汽车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而掀起的4S店布点浪潮,更加强了专卖店之间的恶性竞争,成为套牢经销商资金的无底洞。”

  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某品牌经销商的律师顾问曹先生更是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让汽车生产厂家去操控汽车经销商的做法是不公平的,《办法》导致了汽车厂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明显不对等的话语权,从这一角度讲,有违《反垄断法》的精神原则。”

  新规范即将出台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已经针对进口车市场提出了新规范和标准,正提交给商务部进行最后审批程序。据商务部某知情人士透露,新规范将参考目前各界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修改,以“授权年限”这一条款为例,将规定进口汽车供应商对授权经销的授权年限根据投资回收情况不得低于一定年限。

  并且在此期间,总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品牌经销商授权资格,否则应赔偿授权经销商建店投资、未来经营收益等全部损失,以此使授权经销商按照厂家要求标准建设的品牌4S店的巨大投入得到权益保障。

  此外,在包括代理合同、建店标准、搭售渠道、配件供应、汽车金融、企业参股、车辆识别代号和消费者权益等主要条款方面也有所修改。

  经销商期待新政合理性

  记者将目前透露出来的《办法》部分细则呈现给部分品牌的经销商,得到了经销商们的普遍认可,均表示期待新规则尽早出台。

  天津市某丰田4S店总经理告诉记者:“从目前有关部门所透露的一些细则来看,已经意识到了《办法》缺乏合理性,以及对经销商和民族汽车工业有伤害,正在进行修改。不过修改的力度有多大,还要看正式出台的新政策。”

  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某品牌4S店负责人则更关注《办法》是否具体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仅就进口车的销售渠道来讲,就很难再整理,即使要整理也会需要很长的时间。目前很多品牌进口车已经并网销售,借助《办法》完成了自己在中国市场的渠道建设,并且把渠道的话语权掌控在自己手中。”

  “可以看到在进口车相关问题方面,在4S店建立标准方面,新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们的利益,但是在品牌授权销售方面,不知道是否会有变化。”

  由此看来,经销商对厂家在销售方面的高度控制权最为关注。目前所透露出的细则方案仅仅是在进口车销售方面进行了修改,而品牌授权销售等根本问题是否会得到解决,还要看未来正式出台的政策。

  曹律师还告诉记者:“《办法》引起大家质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没有尊重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厂家是完全强势的。如果不以政策和制度来保护经销商和厂家的平等地位,恐怕长此以往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利的。”

  其实对于任何经销商来说,都希望能与厂家和谐共赢,但前提是要保证自己的利益公平公正,而目前《办法》的实施,使客户资源比较成熟的经销商也呈现依附于跨国企业的趋势。当前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确实需要一个有效合理的政策制度来规范。(责任编辑: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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