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饰堂 讯] 5月4日上午7 时50 分许,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金源大酒店附近路段,一辆疾驰的运钞车将麻城市纪委副书记胡红娟撞倒,致其当场身亡。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拘留,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报道见3日三秦都市报)
这个事故从发生到司机被拘留不到24小时,而且现场取证工作已经结束,初步认定肇事司机超速驾驶,警方反应之快,工作之迅速令人敬佩。事情就是这么凑巧,甚至富有“戏剧性”,就在一个多月前3月17日,也是在湖北,也就是在这个麻城不远的另一个城市当阳,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将一名11岁男孩当场撞死。两位肇事者都是在工作中(或为了工作),都是车速过快,只不过两个事故的“主角”调换了一下,一个是普通员工开车撞死的是女纪委副书记,一个是女市长撞死了一个小男孩。
但接下来警方的处理速度却有天壤之别,这位司机撞死女纪委副书记在案发不到24小时就被拘留了。而那位女市长撞死男童后,事件过去了将近20天,直到4月10日经网络传开,又过了两天后才被宣布“离岗接受组织调查”,再过去了两天,当地交警才弄清了情况,“认定范晓岚负全责”。按说按照法律该拘留了,但当地交警部门称,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结果也就是这样,事件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除了听说那个女市长已经辞职外,就没有听到或看到“原女市长”被拘留的消息。
同样因为车速过快,同样撞死了人,难道女市长是“过失犯错”,这个运钞司机就是故意要把女纪委副书记撞死?如果真是这样,这就不是交通事故了。其实把这两则新闻一对比,大家都心知肚明,一个肇事司机是普通员工,一个是一个城市的父母官,而撞死的对象又恰恰“成反比”。按照我们现在的“生态环境”,就“理所当然”的成了两个结果,这仿佛也是“天经地义”的了。
笔者并不是要为麻城这个“倒霉”的司机鸣冤叫屈,他的行为自当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只是这种现象很发人思考。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不管高低卑贱,生命都是同样宝贵的,所应该享受到的公民权利都是相同的。但看看这同样的事故不同的处理方式,法律已经被某些人执行得明显倾斜了。当然类似这样的事情也不光是交通事故,官员谩骂群众可以叫“严厉批评”,而群众骂官员就是“污蔑造谣”,是要被“绳之以法”的,官员贪污5000可以不追究,小民偷5000那是要被判处几年徒刑的。法律神圣就神圣在公平正义上,如果法律出台就分别对象,执行者更是“选择性的执法”,社会还有什么公平可言?我们还能讲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群众还怎么信服?(责任编辑:王昆)